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个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参保

不可以。《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此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围、参保人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项不同的险种都有其法定的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选择参保或不参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与个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