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条件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2.6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生育医疗费条件: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__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TAG标签:医疗费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