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合同/其它劳动合同/列表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的原则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所有的用人单位就包括国营单位,劳动合同的样本当中如果少了以上这七点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在法律上都可以判定为是部分无效的。这些内容当中的一些详细性的约定可由劳资双方协商之后确定,但是,具体的条款也不能跟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有所出入,甚至是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