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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签劳动合同

高级管理人员不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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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6)未经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