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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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口头答辩技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
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
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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