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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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流程
律师解析: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3、组成仲裁庭: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
5、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当事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