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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告

一、试用期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告

试用期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告

试用期不给员工签合同的,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或者向法院提出起诉处理,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

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此种做法不可取。并且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补偿。

二、试用期辞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般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的话,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但此时需要提前3日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经过单位的同意,那么双方之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需要按照单位的内部要求,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同时单位也要及时为劳动者结清工资报酬,不能因为其还处于试用期间,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不按照约定或者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

另外,考虑到有些时候单位可能不会同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申请,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确实是提前了3日的时间通知了单位的,那么到期之后即使单位不同意自己辞职,也是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届时也可以自行离职,由此给单位造成了什么经济方面的损失,劳动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试用期超过一月公司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是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去提起劳动仲裁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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