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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一、没规定,看签合同时间长短。时间到了就可辞职,没到只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

二、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所属的企业属于绝对的处置方,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申诉,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较大的存续空间。但是具体的问题,有关当事人需要进行一定的咨询,最大程度的寻求协商解决,减少法律手段的运用,进而缓解程序的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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