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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个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个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

在生活中对于劳动合同想必大家都已经非常的了解了,对于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基本利益所规定的。有的时候有些公司就会不给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想签公司也拖着。那么这个时候是谁的责任呢?不签劳动合同个人责任还是公司责任呢?

一、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实践中只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这也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不签劳动合同个人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在我们国家的对法律规定中明显的就是公司的责任。但是是前提是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给签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让公司给我们双倍的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最多给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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