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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雇事由限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解雇事由限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雇事由限制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工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不能够随意辞退劳动者的,但是如果出现法定的事由,比如说劳动者有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再经过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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