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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与企业员工流动性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寻找自己需要的人才时往往会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对对应聘者职业技能进行操作考核。因此,试用期条款便成为了企业检验应聘人员的方法之一。但是这个条款往往在实际操作中会被滥用,造成企业与应聘者之间的矛盾。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需要支付?下面和本站小编一起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回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有人认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律没有经济补偿,这是不对的。试用期只是一个时间概念,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试用期解除可以有多种类型,也不是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四种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第二,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约,是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

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此,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解约,那么需要证明应聘者不具有之前自己公布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所列举的劳动技能,并且考核不通过。滥用试用期条款随意解雇应聘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必要,应聘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试用期解约支付赔偿金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援助,欢迎咨询本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