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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员工拒绝的情形外,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辞退是需要补偿的,合同到期也是需要补偿的。从08年开始赔偿,到辞退你那天为止,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工资应该结算到你到公司上班的最后一天。

3、自愿离职没有补偿。

4、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要写辞职报告,否则会使劳动关系复杂化,很可能就此理由而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其他问题最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本人不了解情况不能妄加回答,建议你到劳动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劳动监察大队去解决,程序很简单,直接找他们就行,这是非常便捷的途径。

补充:公司不续签合同才应该发给经济补偿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进行续约时没有协商成功,员工选择不进行续签的话,那么员工只需要工作到与合同中规定的最后一日,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根据员工的工作相关年份来对其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