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应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做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后,应该有什么赔偿?本站就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执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1、劳动者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区分哪几种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或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一定要双方同意,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也是可以依据法律得到赔偿的。相反过来,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赔偿。以上就是本站对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有何赔偿?”的回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烟台律师。

TAG标签:赔偿 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