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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几个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几个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几个章?

(一)通常是一个章。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要盖甲方公司章,或者公司合同章,不能是其他公司章或者部门章。

2、劳务派遣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章。

(二)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因此,用人单位给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系法定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哪些情况?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通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盖上公司的公章,不能是部门章也不能是别的章只能是单位总体的公章。一旦盖上公章,就表明劳动者和劳动单位的关系正式解除,如果需要重新建立起劳动关系,就必须要重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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