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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工作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续签工作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随着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在一家企业就职的时间长达十年以上的情况是很难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是没有什么问题最好进行申请续签。这样对于劳动者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按照相关规定,续签的请求也是具有合理性的,其中就有无固定期限的签署。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二、企业同意续签,且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企业同意续签,但续签的条件降低,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的。

1、劳动合同到期,审慎决定是否续签。是否续签,企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去考虑制定:员工的能力与气质是否与企业的续签相合拍,类似员工的招聘有无难度;员工所在的岗位为核心岗位,还是可替代的普通岗位;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员工所在岗位是否是临时岗位。2、规范续签流程,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在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3、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慎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当员工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要有证据对此进行证明,以此谨防员工以企业违法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对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员工就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声明,或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就此进行约定。

在劳动者进行续签的过程中经过自我工作鉴定之后,便可以进行续签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在续签之后的相应待遇和社保是与之前一样的。同时在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越久其所带来的待遇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