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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遵循法律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的首要原则就是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章程。劳动合同内容上的合法指的是不允许出现色情、暴力、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等违法内容的表述,其次,在形式上的合法指的是签订过程必须合理合法,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除兼职、短时工、非全日制人员)。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所体现的内容必须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在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内,合同当中必须明确的指出雇佣者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务者、被雇佣者之间的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劳动利益等内容,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只是对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务人员划定了一个最低标准的保障,双方只要都认同,并自愿签订劳务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是具有合法效益的,但有的情况是,合同合法却未必公平公正,所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合情合理、公平公正。

3、遵循自愿和平等的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之间不管是雇佣者、用人单位、劳务者、被雇佣者,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都有要求利益的平等权利,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可以存在压迫、威胁、服从等不和法规的关系,若是采取不合法或者是极端的手段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保护的,这一原则是为了双方都能站在同一平台、同等地位来互相表达出各自想法和意愿的权益。再者,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经过协商、探讨、交流之后,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异议,想法达成一致才可以进行签订仪式或者签订章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双方各自意愿的权益。

4、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探讨、交流,在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原则最主要的就是“一致”,即意见上、想法上、意愿上等方面统一,这也是为了体现出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在意见上未能统一,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能成立也是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几种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过,虽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终止的时间,但在履行过程中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破产倒闭,或者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关系也会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