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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职工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及治疗期间,认定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