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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广东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三、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具体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按一年来计算,发放一个月,如果工作一年也是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有过错,需要给劳动者进行赔偿,通常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