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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结束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通过单位的面试之后,双方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在合同中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在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发生解除关系。具体来说,结束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流程: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形的出现可能会使合同的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不同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有不一样的流程。

一、协议解除的流程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失效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自愿解除权的流程

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三、法院裁定的流程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以上就是本站网小编从三种不同的解除情形为您整理的不同的流程,如果你遇到需要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时,需要准确判断那是属于终止合同的哪一种情形,再来确定具体的流程。

不同的解除方式的办理流程还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形下,在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会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再来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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