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保障/列表

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施

年假也可以叫做带薪年假,这主要是指在职工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支付其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而对于职工来讲,并不是只要参加了工作就会有年假,一般要求至少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了1年及其以上的时间,那么才会有年假。而根据实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同,自然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年假天数也是不一样的,最低是5天,而最高则可以达到15天。当然要是单位格外规定了年假的天数,超过法定天数的,也是允许的,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年假天数。

强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实施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带薪休年假是国家大法,无论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

【3】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工作。

【4】当事人在用工单位只要符合休年假制度,就请假去休年假。

单位如果按天扣发工资及绩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你自己的利益。

如今,“带薪休假”除了对吃财政饭的公务员不用“强制”,甚至还休出了一些“公款旅游”的糗事之外,对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依然是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现实生活中,不少当家人和主事者置“带薪休假”法律于罔闻,仍然以加班加点为荣,把放弃休假当“美德”,在没有外力强力干预的情况下,很少主动让员工带薪休假。对广大员工来说,“带薪休假”有如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让人心动,却少见有人拿过3倍工资的补偿,也鲜见有人向劳动部门反映投诉。

法定的“带薪休假”成了“镜花水月”,甚至还一反常态地出现了“零投诉”,其背后自有隐情。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之下,许多单位都在“减人增效”,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制度并不是劳动者的一种偷懒方式,而是一种能够让劳动者有更多的休闲时间,有更高的劳动效率方式,但在我国生活压力大的城市,很多劳动者迫于公司的压力昼夜的工作,这时候劳动者可以用法律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享受自己的休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