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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待遇?

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待遇?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因为工作而使自己的身体受到损伤的,当我们在因为工作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后,与我们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会向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帮我们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再帮我们申请工伤鉴定评级,用人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机构给出的工伤结果对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待遇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工伤认定后未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待遇相关内容,在我们因为工作而导致我们的身体受伤后,在工伤认定后,我们最好还是申请做一下工伤鉴定,这样我们所得到的赔偿也会比不做工伤鉴定的多,如果工伤鉴定没有伤残等级,再按以上的条例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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