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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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认定工伤

出差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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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应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