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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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是否受理

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是否受理

确认劳动关系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是否受理

确认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期限是否受理,在法律界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因确认劳动关系而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下,是仍然可以受理的。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当让工伤的职工获得工伤赔偿,促进身体的恢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内”,应扣除工伤职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诉讼等时间,适用中止、中断的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应予受理。

1、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说明工伤申请1年的时效并非是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单位是一种法定义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直接提起工伤认定,给予了工伤职工一种权利救济途径。

职工发生伤害后,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而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工伤职工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劳动关系仲裁与诉讼,并未放弃自己的权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改为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确定劳动关系的时间肯定会计入一定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只要自己的事情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理,所以自己要格外注意有关的规定,这样在权益的维护上就不会缺失一定的证据,这样就会使得自己的利益更有保障。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