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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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判决

法院能否作出工伤认定判决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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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能否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工伤认定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