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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因为地处副热带高压范围内,江苏省夏天高温天气多,按照规定,江苏省企业要给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支付高温费,像快递员、环卫工都可以拿到这笔钱。各个省市在发放标准上是不大一样的。那么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文件和大家讲一讲。

一、江苏省高温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江苏省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

2、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江苏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按照江苏省相关条例规定,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按照每月200元标准执行,总计发放4个月,从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另外,企业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还应该支付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员工没有拿到高温费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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