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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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夏季的到来,南京的温度是相当的高的,也正因为温度相当的高,政府就出台了高温补贴这一项关心劳动者的补贴。也正因为高温补贴的出台,让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人民带来了福音,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以及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一、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据了解,南京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二、南京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单位有的岗位比较特殊,并不是一直在室内工作,例如会计,有的会计上午在办公室内办公,下午则要去趟银行办手续,那么就由企业根据民主协商的方式,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这类人群该如何支付高温费,是给一半还是给多少比例。”

三、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将怎么办?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由此可见,南京市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以及相关的知识就在上文有所提及。一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其实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时候我们可以拨打12333或者去劳动局投诉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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