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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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2021年是怎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发放高温津贴是随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则是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年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2017年又进行了一番调整,我们一起来看看。

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2021年是怎样的?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2017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2017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对于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江西省高温补贴标准对劳动人民有了进一步的社会保障,规定在一步一步完善,劳动人民可以在保护自身安全及权利的同时,保证自己的利益,实现利益权利双丰收。更好的创建美好家园,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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