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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之后,若急需用钱的话,则此时可以以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需要注意,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办理房贷抵押的,银行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呢?下面就让本站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3、未结清贷款的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

4、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5、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6、部分公房;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二、房贷新政出台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1、房贷新政的出台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房价新政并未达到当事人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程度,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贷款首付提高并不必然导致购房人无履约能力和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并非不可预见,不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在个案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保护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向弱势方适度倾斜。不能轻率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实践中处理方式: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有的《买卖合同》中有类似约定:银行不能足额放款的,以现金方式补足)。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以支持;对卖房人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失的,买卖双方应依据公平原则分担,由购房人对卖房人进行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卖房人能够证明购房人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依据房屋新政主张解除合同不能成立,购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现实中,究竟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呢?本站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十种情形,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对于这些房产,即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由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贷款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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