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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从限购的这种政策上来看,我们知道了,我们的国民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了,那么徐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尤其是对二套房的购买政策,在购买第二套房产的时候付的比例不低于40%。我们一起来看下文。

徐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在这种限度的政策上面我们会知道,已经充分证明了我们国民的生活水平在逐渐的提高,并且才会有二套房的政策,本篇文章是讲述的徐州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这就能够提醒我们在购买第二套房产的时候,一定要履行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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