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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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金融保险法规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规安排,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管理安排。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快、市场竞争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法律法规既是规则也是企业的行为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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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