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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学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一、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学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学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学符合入学条件也是可以的,具体需要的手续如下:

1、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3、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4、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按威海现行政策,流动人口子女在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时,学校及主管部门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无需缴纳“赞助费”、“借读费”、“择校费”等。

二、异地户口上学规定

1、孩子户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年满6周岁的孩子就要按时入学,注册时要带户口簿。

2、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域内的,除了要年满6周岁,还要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注册时要交相关的材料: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身份证、一年前已经办理的暂住证、户口簿、接种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产证)等。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综上所述,适龄儿童户口在外地,其父母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在威海长期居住,或者在威海购置房产落户后子女挂靠,由于正当充分的理由需要转学到威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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