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当前位置 /首页/计划生育/户口/列表

天津外地户口上小学的规定

众所周知,没有本地户口上小学是比较麻烦的,并不能像本地的小孩一样直接交学费入学,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批和确认,那么如果你在天津市工作或者其他情况,您该怎样让您的小孩顺利地上小学呢?如果您正好在天津且不知道怎么做,本站小编将给您一份天津外地户口上小学的答案,希望可以给您一些帮助。

天津外地户口上小学的规定

一、相关规定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之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前登记统筹安排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由于现在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外地户口上小学的情况层出不穷,天津外地户口上小学也有很多问题,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需要我们有需要的人严格遵守的,对于程序的严格遵守是保护自己权利的前提,如果不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就算我们有权进行相应的活动也将丧失资格。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TAG标签:天津 小学 外地 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