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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延长的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一、因为疫情延长的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因为疫情延长的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不应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 11 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延期复工期间有单位需要正常生产经营的,不需要按法定假日支付 300% 的加班工资。

延长假期应属于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 300%的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费;而休息日工作,优先安排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当支付 200%的加班费。通过国务院对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待遇规定可以看出,国务院对于延期复工的性质认定为休息日。

二、企业私自提前复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当前正是新冠肺炎传播的高发期,属于传染病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的,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外,还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在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基础上,几乎全国绝大多数的省份复工的时间都规定在了2月9号以后,不过2月9号以后,全国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还没有正式复工。各地政府目前只能根据疫情的发展状况,灵活调整企业复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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