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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请病假要提供哪些证明?

一、劳动法规定请病假要提供哪些证明

劳动法规定请病假要提供哪些证明?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请病假的手续,一般以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作为依据的。

2、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员工不免发生身体不适需要请病假的情况。员工要请带薪病假,需要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规章制度而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 医院公章)

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二、病休时间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休病假之后一般可以继续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继续要求休年假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请病假是必须要给单位开病假条的,但是劳动者必须要出示病假的证明才可以,这样用人单位才不会扣工资,一般公司都是对于病假有规定的,请病假的程序也应该按照公司的制度来进行,因此,不同的公司规章制度也会不一样。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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