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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泡病假怎么处理?

一、对于员工泡病假怎么处理?

对于员工泡病假怎么处理?

泡病假的行为应当根据是否超出病假医疗期而定,在合法的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康复期间,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情况不同而假期不同。停工留薪期,一般按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的鉴定机构的认定结果确定。

停工留薪期,如果遇到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当然并不是说最长只能24个月,实际上是说可以12个月、12个月的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持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变,仍然要按月支付给职工待遇。这一份工资待遇,一般来说不包括加班费待遇。

二、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以上就是员工病假工资以及泡病假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病假可能导致的病假时间也是不同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明来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对于合法的病假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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