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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泡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身体上的疾病,出现疾病之后要及时的治疗因此必须要向公司企业请病假,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要给予一定的时间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是也会有人装法律的空子,那支教泡病假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支教泡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支教泡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病假权”,劳动部下发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其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由于这一规定没有对医疗期的累计计算进行限制,使得一些老员工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就可以利用这一规定重复休二十四个月的病假直到退休,而单位则必须支付他们病假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二、多种诱因

案例一(拿双份工资)

某企业有一职工小李,在单位工作已经四年了,劳动合同本应到今年5月就到期终止了。但是,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星期,四年一直身体健康从未病假过的小李突然向单位交病假单休病假,这一休就到了现在。根据规定,小李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和他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单位当时就感到蹊跷,怀疑小李是不是开出假病假单,利用医疗期的规定“泡”病假呢?于是,单位前往开出病假单的医院查询,却被告知医院有义务对患者的情况予以保密,如果要查询相关材料,必须要有司法部门的调查令等才可查询。面对医院的回答,单位也没什么办法。领导商量后认为,小李最多也就是休几个月病假,也不是什么大事,就随他去了。可是前几天,单位在一与同行的业务交流中意外地发现小李居然十分健康地在另一家单位工作。这下单位可坐不住了,发病假工资也就算了,居然拿着单位的病假工资还在外面工作拿第两份工资。[1]

案例二(熬过试用期)

刘经理所在银行前不久招收了一批名牌大学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刚入职的时候,大学生们个个朝气蓬勃,很有活力。可是最近赶上银行人事调整,有些大学生为了避免在试用期内被银行裁掉,于是想各种办法“熬”过试用期。新进大学生王冰的做法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他托人开了病假条,因为他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一直交病假条,就处于保护期,等到试用期过了,顺利转正,就万事大吉了。[2

案例三(和公司赌气)

某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王经理处理了这么一件事情:该企业一名员工于2011年该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上班到岗情况就出现异常,工作态度不如以前积极。该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要求其端正态度。谁知,没过多久该名员工竟然托人开具了一张患有劲椎病“建议休假半年”的诊断证明,泡起了病假。对于该名员工的情况,部门主管立即上报给人力资源部要求马上处理。

王经理受理部门主管的报告后,立刻研究相关法律条款和公司制度,但是越看越糊涂:这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最长能休病假多少天叫?如果员工一直病休下去,公司怎么处理?

请病假和在医疗期间获得相应的工资是我国相关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人会利用法律控制恶意的请病假,同时也会获得在病假期间的工资,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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