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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病假重病工资规定2

教师素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同时教师也被成为辛勤的园丁,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二孩鼓励政策的正式实施,作为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将会更大,虽然外人看来教师一年有寒暑两个假期,但实际上假期内多数教师都以备课、写教案、准备新学期授课资料等方式度过,教师工作十分辛苦,也一样会存在身体状况不佳、染上重病的情况,那么,教师病假重病工资规定2是怎样的呢?

教师病假重病工资规定2

对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师,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中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的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浮动工资部分,下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综上所述,关于教师病假重病工资规定2的问题,由于绝大部分教师的身份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相关规定,对于病假不超过两个月的,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和各类补贴正常发放;对于病假时间为2-6个月的,前两个月工资待遇不变,第三个月后根据工龄是否达到十年,对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和绩效奖金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对于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也按照工龄时间不同相应发放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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