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规定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规定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