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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一、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

不同的离婚方式对于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影响不大,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共有房产未处理的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导致共有房产未处理的,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

2、离婚判决书中就房产的归属、协助过户时间、房屋折价款支付时间等事宜记载在离婚判决书中,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就房屋权属、过户时间等有明确约定,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书所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纠纷,在起诉之前就确定具体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是必要的。对于离婚后房屋等不动产类型的纠纷,可以向房屋登记地的基层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提出请求的同时,需要说明纠纷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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