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1.5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TAG标签:撤销 家事纠纷 婚姻 婚姻家庭 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