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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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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离婚和无效婚姻在基本功能,前提,请求权人的范围和时效期间等都是不一样的。正常的婚姻关系,在申请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与无效婚姻等这些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无效婚姻可能大家在请求相关权利的时候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正常离婚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