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法条怎么规定的 法录帮 离婚 2.5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意思表示,因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TAG标签:撤销 婚姻家庭 婚姻法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