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 法录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3.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TAG标签:离婚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探望 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