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一、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合同的,也应当适用《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备案吗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备案的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以备案合同为准。而且,备案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