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绿化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绿化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绿化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绿化施工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的是当事人不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合同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违约责任的确立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基础的。违约责任的形式大概有三种,分别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违约行为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三、免责事由的条件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等行为。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种类比较多,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在实践中,签订合同之前为了规定对方违约导致自己的损失风险,一般都会在合同里设置惩罚性条款,可以是赔偿定金,也可以是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