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因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施工合同因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因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因单方违约责任有支付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以下是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解释:

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2、工程质量违约的违约责任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3、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时,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需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合同还未生效的话,当事人有相关违约事项,此时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还不需要对冲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缴纳的保证金订金等均可以退还的,也不存在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如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合同是无效的话,但如果实现签订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无论合同是否生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违约责任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的。

合同违约需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有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生效期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效力,此时保证金应该全款退还会当事人。但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好相关违约事项的话,则违约条款依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