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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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这个问题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定。在市政工程当中,工程的合同中对于质保金应该有着详细的规定,工程缺陷工程系统等都应纳入考核范围之内。并且对于双方的质保金返还期也有着明确规定。以上即为市政工程质保金的大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