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鉴定

当前位置 /首页/鉴定/其他鉴定/列表

伤残鉴定标准衔接过渡

伤残鉴定标准衔接过渡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伤残鉴定标准衔接过渡时期的以哪个为准?

新的标准已经开始宣贯,前阵子本人刚参加过培训班。
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已经开始了废止程序,但是2017年1月1日是否可以完成废止程序,现在还不确定,如果可以废止,那么交通事故适用新标准。
如果届时交通事故标准没有完成废止工作,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标准继续使用。因为道标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比新标准的法律效力高。
每个新标准的出台,新旧标准的衔接,相关部门都会给出具体的解释,到时候肯定会有。一般来说,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标准的使用应该是从新、从高。也就是说,那个评的级别高用哪个;如果级别一样的,优先使用新标准。
以上是伤残鉴定标准衔接过渡时期的以哪个为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