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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对方单位证明

工伤鉴定对方单位证明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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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单位证明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证明。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开具的,可以凭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没有证明、没有合同不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必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