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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放弃抚养权,法律是否有效?

离婚一方放弃抚养权,法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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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离婚案件是越来越多,其中牵扯到子女抚养问题更是数不甚数。离婚时,如果离婚一方确实是因为一些原因想要放弃子女的抚养权,这样的做法可不可行,法律上究竟会不会认可会不会有效,疑问很多。下面让小编就“离婚一方放弃抚养权,法律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展开叙述。

一、法律是否有效:

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有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下面是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协商不成,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很清楚了。不论你们离婚与否,不论子女由谁抚养,都是你们的子女,并且对于子女依旧是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于情于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也断不了的。所以,离婚一方若放弃抚养权,法律这一块是绝对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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